更新时间:2026-02-16 23:55 来源:牛马见闻
劳叫兽把 10w 买车和 10w 彩礼是 10w 买了个女人这就是对权利与义务的相等
<p>@五桶[工坊:</p> <p>劳东)燕谈“彩礼”</p> <p style="text-align:center;"><iframe src="//www.guancha.cn/other/GuanPlayer.shtml?fileid=5145403715940631524" allowfullscreen="" width="90%" height="400px" frameborder="0"></iframe></p> <p>“如果你不付这个彩礼,你根本找不到老婆,那你会发现这种意义上的彩礼,就是你男方在婚恋市场上增加你的竞争力的一种方式。我觉得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上没有办法禁止这种彩礼,因为如果禁止的话,其实对于这一类男性群体来讲,那你连结婚的可能都没有了。</p> <p>我现在就发现一点,情感只要是跟金钱挂钩,它就会变得非常的敏感。但是你就会发现,为什么男的付彩礼,他还要进入婚姻状态,如果你觉得你那么吃亏,那你这时候你可以不交彩礼,你也不要进入婚姻状态。</p> <p>我自己作为一个女性,我难以理解的是,你一方面给了十万二十万彩礼,你觉得你特吃亏,但另外一方面你还捧着钱非要进入婚姻状态。那只有一种解读,那就是进入婚姻状态对你特别有好处,你捧着钱你都要进入。</p> <p>而且另外一点,我作为女性我也很反感。你出了十万彩礼,然后你就说天价彩礼。然后你自己买一辆十万的车,你说我买了一辆十万的破车。真的就是可能是同一个人说的,就变成因为这个车是我自己用的,然后就说这个十万块钱的车,我就觉得它是辆“破车”。但是我结个婚,我向对方付了十万或者二十万,就会觉得我付了“天价彩礼”。可是你要知道,你二十万的彩礼,在车的市场上,你也只能买辆普通轿车,但他买辆车,他不会觉得我买了辆天价汽车。</p> <p>我也很难接受这样一种价值观。</p> <p>所以在此情况下,彩礼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男方“雄竞”的筹码。对,其实是这样的。很多人当然就希望不要任何彩礼,国家或者政府“免费发放”一个女的给你,但你会发现不可能,因为我们中国就是男多女少。在这种情形之下,本身就有竞争。所以很多人在那里老是骂彩礼,这部分人当中至少有一部分吧,如果没有这个彩礼,这些人进入婚姻都不可能。</p> <p><b>如果你认为彩礼剥削了你,那你可以选择不进入婚姻状态。我就不能理解你的心理,对于这样的男性,那我有一个劝告,你觉得彩礼亏了,那你可以不要进入婚姻。</b>”</p> <p>劳东燕谈婚内强奸、性同意!</p> <p style="text-align:center;"><iframe name="videoiframe" src="//www.guancha.cn/other/GuanPlayer.shtml?fileid=5145403715941287567" allowfullscreen="" width="90%" height="400px" frameborder="0"></iframe></p> <p>简单总结一下</p> <p>1)婚内强奸的确认要继续推进,不能为了因为维护家庭稳定,就牺牲少数群体的正当权益!</p> <p>2)婚内强奸与非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未来应该是一致的!</p> <p>3)关于性同意,即使男方没有进行强制手段,女方没有强烈反抗,但只要表达了不同意也可认定为强奸</p> <p>4)男方在恋爱初期,冲动的话,应该进行录音,作为已争得女方性同意的证据</p> <p>典出:</p> <p style="text-align:center;"><iframe frameborder="0" width="90%" height="498" src="https://player.bilibili.com/player.html?isOutside=true&aid=116010455665277&bvid=BV1gffdB4EiS&cid=35808151092&p=1" allowfullscreen=""></iframe></p> <p>正片来袭!与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年度法律对谈《学者·女性·公共知识分子》,劳老师观点鲜明直接,直抒胸臆,令本次对谈无比生猛。</p> <p>@飞棉花絮:这帮学法律的接的任务真是方方面面呐。有鼓吹不婚的,有建议废死的,有同情吸毒艺人的,有精神导师上萝莉岛的。。。</p> <p>网友:</p> <p>养这样的专家有什么用?不为国分忧,不为民解难,一点智识也不能提供</p> <p>这个劳东燕,好歹是清华教师,就没有过一丁点三观正常的时刻吗??</p> <p>一个法学工作者居然是支持彩礼的……</p> <p>彩礼是封建的产物,反封建反倒现在到有法律维护了。</p> <p>古代结婚根本不是要彩礼,要的是聘礼,门当户对双方都出钱出东西。彩礼是买小妾用的,小妾买回家可以当礼物送人可以打骂可以卖钱,自己卖自己还觉得非常进步非常女性主义,太狠了。谁不信去小红书找外国人问问发达国家的人的看法</p> <p>所以她当年收了多少财礼!</p> <p>首先彩礼很多是女方父母要的,劳教授定义成女方本人要是贬低女性,其次,南方很多愿意支付彩礼也是真的想娶对方而不是只为了结婚,劳教授这是物化爱情,最后,劳教授把彩礼对比成买车是摆明了物化女性。她的逻辑基础就是,婚姻就是一场生意,付得起钱就结,付不起就滚</p> <p>虽然原博这话本身有一丁点断章取义,但是不妨碍劳教授这段视频后面更逆天的发言……把彩礼和买车都是10万,为啥彩礼就是天价买车就是破车。首先现在的天价彩礼可能远不止10万,其次你把彩礼和买车类比,劳教授你是不是物化女性了?这不找死吗?最后,这个面相我是真的有点儿接受不了啊忍着看完的。</p> <p>只需要在自己的账号上谴责一下恶魔岛,就能摆脱网民的质疑,但是易中天、劳东燕、罗翔、陈丹青等社会良心,为何始终一言不发</p> <p>劳东燕们所谓给女性绝对权利,与某些落后国家和地区完全剥夺女性权利,有一个共同前提,就是物化女性。女性是性资源,无关本能、感情、权利、义务,无关一切社会关系。将抽象的事前算计心理和事后的愿意情绪定义为神圣不可侵犯。男性没有生育权,没有繁衍本能、社会责任,但可以买卖性资源。</p> <p>劳教授俨然将彩礼当成了一项女性权利,男性义务,她认为这种婚姻商品化能够保护女性</p> <p>劳叫兽把 10w 买车和 10w 彩礼娶个女人当做相同的,难道它的意思是 10w 买了个女人,购买者拥有可支配权?</p> <p>他们支持彩礼却不提嫁妆啊,门当户对的陪嫁不会比彩礼少。多少女的一到这里就装傻</p> <p>以前我会觉得听听这说的是人话吗,现在我觉得人家说得没错(我自己也确实是这么做的)。人不结婚又不会死,拒绝一切转移支付、过好自己的生活比什么都重要。</p> <p>所以劳东燕教授的意思就是,婚姻和女性像车一样,是可以用金钱买卖的商品</p> <p>这话术好像保险销售员 你舍得给车买几千一年保险却不舍得给自己买</p> <p>你还记得之前有个打拳女律师被爆出来资格证是假的么,就是这法山公司的</p> <p>B站:</p> <p>我同时认同两方的观点。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当然应该入罪,因为显然任何人都有免于受害的权利。然而其前提是对强奸案真的能够有足够的手段追溯到客观事实,如果性犯罪的审判依然过分重口供轻物证,那么强奸的适用范围扩大,就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。如何根据现有的情况和手段寻得平衡,这才是真正的问题。</p> <p>客观来说,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情况下,权利应当与一个群体的贡献对等。有相应贡献就可以有相应权利,但是大家对贡献与权利的价值存在分歧。</p> <p>这女人不太常见啊</p> <p>建议这位大教授先下乡几年,看看真正的弱势群体是怎么生活的,实践出真知!</p> <p>如果存在所谓的“大量强奸案无法维权的情况”,那我想知道她是怎么统计到的?如果女方没有报案,那么公检法是怎么知道女方有被强奸的经历的?难不成是问卷调查?</p> <p align="center"></p> <p align="center"></p> <p>真的顶级,并且后面一段她自己又说不需要得到明确的同意,左右脑互搏</p> <p>我提一点点小小的疑问,关于13:52左右提到的性同意权的“权利与义务”方面。<br> 作为男性,我觉得因为QJ罪本身是保障女性的法条,那么从权利义务的角度,我认为那么就应该有女性提出明确反抗的义务。如果该罪名能同时保护男性的权益,例如男性也有不同意权,(甚至只要有少数判例支撑即可),那么我可以接受提出反抗的义务是互相的,甚至是男性应该主动取得同意的,否则我觉得被保护者,自然也有证明的义务。<br> 类比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,就像法律保护私有财产,那财产必须是合理合法的,财产人有申报的义务,有纳税的义务,有其他合理取得的义务。这就是对权利与义务的相等。<br> (仅代表本人浅薄的认知与观点,希望获得一些回答,感谢各位的理解与包容。)</p> <p>即使婚内有自主权我作为男性也认同,最重要的是举证是否构成强奸,和仅凭女性一方说辞,男性如何维权。</p> <p>我很不赞同劳东燕十万彩礼和十万破车的言论。第一,现在说的天价彩礼,普遍都是动辄几十万,不是十万。第二,她自己说不能物化女性,又把汽车和人类比,前后矛盾。第三,就拿现在普遍吐槽的天价彩礼超过三十万来算,我相信没有几个人会说三十万的车还是破车。总之,要对比,必须逻辑一致,数额相当。</p> <p>经典左右脑互搏,进步有利就站进步,保守有利就站保守。这玩意就是被捧上天的法学圣女啊</p> <p>听到没有,就得录音录像,被问了就说劳东燕教的</p> <p>本来以为是一场势均力敌的碰撞,结果更加对专家学者祛魅。虽然不绝对,但我们能够很明显的感觉到,在法学这个领域理论者和实务者的差别。对待同一个问题,理论者是俯视。喜欢大谈价值 谈个体权益社会公平 谈演进,这种道德上的掌握感有时甚至都高于国家的运转逻辑裹挟民意。<br> 而实务者是仰视,喜欢关注某个具体方面比如说法山所说的强奸诬陷彩礼纠纷等。因为在实务中法律工作者就是夹缝中生存,无奈是经常有的,某个方面如果不能改善案子就是很难打,被害人的权益就是难以保障。大家可以感受一下这二者的差别,确确实实是存在的。</p> <p>我个人观点。讨论任何社会问题、法律问题、价值观问题,都要先问四件事:<br> 1. 谁在说话?(阶级、身份、利益位置)<br> 2. 为谁说话?(代表谁的利益,替谁发声)<br> 3. 用什么标准说话?(谁定义的“正确”“正义”“常识”)<br> 4. 说话的结果对谁有利?(谁会因此获得更多资源、权力、尊严)<br> 把这四件事说清楚,再谈“观点对不对、法条合不合理”,才是有根、有立场、有现实指向的讨论。<br> 否则,就只是空中楼阁式的思辨,看似深刻,实则回避了最核心的权力与利益问题。</p> <p>大同案的问题从来都不是什么订婚了有没有性自主权的问题。当然有——但是这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?<br> 这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强奸事实的认定问题,事实上甚至没有充足的物证证明男方在那天和女方发生过性行为,更何况是强奸?</p> <p>原来公务员要有基层经验,而教授不需要</p> <p>劳东燕女士有极强的预设立场,开始就将婚内qj默认为未来的方向,却不论述为什么,故意将大家的质疑模糊为保守的立场,却不想想自己是否已经过于激进以至于站在了大众的对立面上。为了给自己的理论创造正当性,又谎称这是为了少数人的人身权利,然而实际上的观点是无脑偏向女性,默认了女性为受害者,让一贯立场中立的法山叔都不得不出现立场的偏移,这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立场吗?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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